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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方法院越权 河南律师被刁难当场气哭
来源:楚天律师发布时间:2007年01月19日作者:杨桐 李佳

缘起 合同纠纷冻结个人账户

    2006年1月21日,四川省三台县个体商户羊衍兴花了43万元,从郑州连合机械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连合公司)购买了一套砂石生产设备。合同签订后,羊衍兴将设备从开封运回了三台县的工厂。

   邹君涛是郑州连合公司的法人代表,该公司是由他和几个股东联合开办的,妻子欧阳彩景任公司的出纳。 


2006年10月20日上午,欧阳彩景被郑州一银行告知,她个人账户上的近60万元已被四川省三台县法院冻结了。“我只是公司员工,三台法院凭啥冻结我的个人账户呢?”欧阳彩景很纳闷。

   4天后,欧阳彩景收到了四川省三台县法院寄来的开庭传票,原来,是羊衍兴将她和丈夫邹君涛告上了法庭,称他发现郑州连合公司没有在工商部门注册,邹君涛夫妇假借该公司名义出售“三无”产品,因无法使用,要求他们退还货款43万元,并赔偿损失30万元。

   郑州连合公司随即向三台县法院提供了营业执照等合法手续和一系列证明设备属于合格产品的相关证据。2006年11月6日,羊衍兴在得知郑州连合公司拥有合法手续后,又向三台县法院上交了《诉讼请求变更书》,将郑州连合公司也追加为被告。

    而此时,邹君涛的代理律师--河南大河律师事务所律师栗辅仁和冯律师,在三台县却发现这套设备还在正常运转中。

  感伤 几次交涉均被法院以各种理由推托

   栗辅仁和冯律师多次到三台县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法》第24条明确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当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按照这一规定,这起合同纠纷案件应由河南省的相关法院管辖。

   对此,三台县法院于2006年11月9日作出《民事裁定书》,认为:2006年9月29日,原被告双方针对设备的一个零件--圆振动筛签署了一份补充协议,该协议约定了“供方拒绝履行本协议或逾期履行协议,需方有权向三台县法院诉讼解决”,故该院具有本案的管辖权。12月4日,栗辅仁向该院递交律师意见书,仍认为该院属越权管辖。之后,栗、冯两位律师多次去交涉,均被三台县法院民二庭张文才庭长以“今天全院开会,明天上午你再来递交”等理由推托。栗辅仁说:“办案这么多年,还没见过这么蛮不讲理的法院。有一次受不了百般刁难,气得我眼泪都下来了。”

   2006年12月25日,记者和冯律师一起见到了张文才,冯律师要求查看原告的证据和案卷,张称“原告证据和案卷看不成,你也不能看……”一番理论后双方面红耳赤。走出三台县法院,冯律师气得流下了眼泪。

   当日,三台县人民法院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知情法官对记者说:“三台县法院根本就无权受理此案,立案本身就是非法的。”该法官还说:“羊衍兴之所以把案件强扯到三台立案,是因为他在当地法院关系熟……”

  2007年1月11下午,三台县法院民二庭张文才庭长接受记者电话采访时,否认该案是“关系案”。对该院是否拥有此案的管辖权问题,他说:“没经政治处的许可,我不能回答你的问题。”

  专家 三台县法院做法属于越权管辖

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法学教授肖遂康仔细看过相关材料后认为,三台县法院受理该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规定,是典型的越权管辖。

   肖遂康说,在这起合同纠纷中,原告羊衍兴是在郑州签的合同,提货地为开封,可以推断这份合同的履行地为开封。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原告应在开封或郑州起诉。

  肖遂康认为,2006年9月29日,郑州连合公司和羊衍兴签署的补充协议只对整部设备中的一个零部件(圆振动筛)更换做了约定,如果是这个零部件的纠纷,三台县法院有权受理,但羊衍兴向法院起诉是要求退还整部设备的钱,三台县法院不具备管辖权。

  肖遂康说,除越权管辖外,三台县法院还在案件审查方面存在过错,因为这是一起法人(郑州连合公司)和自然人(羊衍兴)的合同纠纷,欧阳彩景只是被告方的职工,被列为被告是错误的,查封她的个人账户更是于法无据。

  目前,四川省绵阳市中级法院正在对该案进行审理,欧阳彩景的个人账户仍在冻结之中。